轎車是指用于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,座位分布于兩軸之間的汽車。包括駕駛者在內,轎車的座位數最多不超過9個,一般為4到7個。
我國對于轎車的分類目前多以發動機的排量為劃分標準。排量在1升以下的轎車為微型轎車,排量在1.0升到1.6升的轎車為普通級轎車,排量在1.6升到2.5升之間的轎車為中級轎車,排量在2.5升到4.0升的轎車為中高級轎車,排量在4升以上的轎車為高級轎車。
民間采用的分類方式多以價格為標準,一般認為20萬元以上的轎車為中高級轎車,15萬元到20萬元的轎車為中級轎車,10萬元到15萬元之間的轎車為普通級轎車,10萬元以下的轎車為微型轎車或經濟型轎車。